天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(天津娱乐场所哪里好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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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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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- 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,保障公安秩序,保护公民合法权益,促进娱乐产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条例。
- 本条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娱乐场所。
- 娱乐场所应当遵守本条例,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 娱乐场所的分类和准入条件
-
根据经营内容和形式,娱乐场所分为以下类型:
- 歌舞娱乐场所
- 游艺娱乐场所
- 电子游戏娱乐场所
- 网吧
- 洗浴中心
- 其他符合娱乐场所认定标准的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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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-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合法组织形式
-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毒品
- 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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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行为限制在娱乐场所内实施:
- 销售烟酒
- 提供陪侍服务
- 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
- 营业时间超过规定的时段
- 举办大型活动
第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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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本条例规定,娱乐场所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》:
- 未经许可擅自营业的
- 超出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的
-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规定,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
- 不配合公安机关监督检查,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
- 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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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本条例规定,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资格证:
- 未经培训上岗的
- 不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配合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
- 实施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
- 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带离,并依法对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,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- 违反本条例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-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- 本条例具体解释和实施细则由天津市公安局负责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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